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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别填制凭证的误区

来源:昌吉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1/9 11:14:15

凭证又称会计凭证,指的是能够用来证明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明确经济责任并据以登记账簿、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凭证可分为即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在日常填制凭证时,经常会遇到许多误区,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常见情况,希望能解决大家的困惑。

误区一:所有的白条都不能入账

什么是白条?通常意义上讲,白条就是指在白纸上书写的收支证明(或收发证明)。很多财务人员认为所有的白条是不可以入账的。其实并不是这样,支付对方是个人且不属于应税劳务的支出是可以用白条入账的,而并不需要发票。如:

1.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偿、赔偿费用。如拆迁赔偿、青苗补偿费;

但需有相应的赔偿协议等证明文件。

2.独生子女补助、取暖费补助、防暑降温费等补助;

3.抚恤金、救济金等福利补助;

4.丧葬费;

5.死亡赔偿;

6.按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罚款。

可根据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等书面文件,作为记账的依据。

如对以上有疑问,请翻阅《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误区二:收据不能做为记账的凭证

凡是收据就不能做为记账的凭证?不是。这样认为的人是将做账与税前扣除相混淆了,理由如误区1所述,不赘述。

凡是收据都不能税前扣除?并不是。部分收据,如政府部门开具的专用票据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例如

1.由政府各部门开具的收费票据;

2.由各事业部门开具的收费票据;

3.捐赠收据;

4.工会经费收据;

5.法院的诉讼费、执行费、收款收据;

6.军队收据;具体规定请参见财综〔2010〕1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误区三:收谁的钱挂谁的账(向谁开票)

正常情况下,是收谁的钱挂谁的账,但也有例外,如委托代收、委托代付的情况,这时就不能收谁的钱挂谁的账。因此,填制凭证时一定要问清楚业务事项。

误区四:职工借款出差回来报账后单位不开收据

职工借款出差,出差回来后,用票据报账,多退少补。不管员工是否交回现金,均应该开给冲账收据。否则,假如财务入账错误或将票据弄丢后,出差员工就有口难辩,无法证明自己借款已冲销。

误区五:从A公司采购货物、却将货款付给A的老板或员工

此种情况除非有A公司的委托收款证明,否则一旦A公司追索货款,将有口难辩,还得再付一次货款。

误区六: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需要发票

此类补贴津贴,不需要发票。但是要注意个税问题。差旅费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标准按照财政部规定执行。

而误餐补助要分情况对待:根据财税(1995)82号文件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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