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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恒企会计培训学校: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原则

来源:海口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6/3/27 15:42:38

  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原则

  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的,需要将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时,确认为预计负债。

  (1)如果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不需支付任何补偿即可撤销,企业通常就不存在现时义务,不应确认预计负债;如果与亏损合同相关的义务不可撤销,企业就存在了现时义务,同时满足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确认预计负债。

  (2)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时,合同存在标的资产的,应当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通常不需确认预计负债,如果预计亏损超过该减值损失,应将超过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预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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