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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仁和会计万州校区分享以旧换新销售货物计税依据

来源:万州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3/26 15:21:48

  现在的促销手段层出不穷,除了积分,现金打折之类的,以旧换新也是促销的一种方式,只是谈到买卖就会牵扯到增值税,那么你知道以旧换新销售货物计税依据吗?是如何缴纳增值税的呢?以下是有重庆仁和会计万州校区小编为大家整理资料分享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税法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也就是说以旧换新要按照销售货物和收购货物两个业务活动来进行核算,销售额和收购额不能相互抵减。

  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的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该按照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比如:1:我们去电器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拿家里的旧电视机换了一台新的电视机,旧电视机作价1000元,新的电视机卖4000元,这个时候电器城应该要交多少税呢?----用4000/(1+17%)确定销售额

  2:但是如果是拿金银首饰去换的话,这个就可以在4000中扣除1000咯即:(4000-1000)/(1+17%)销售额哦.

  以旧换新销售货物怎么做分录?

  售出新货时:记住一定是按照没有折抵旧货之前的销售额为收入和计税基础。

  借: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销项税

  换入的旧货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现金

  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以旧换新销售货物计税依据,如果您想系统的学习会计专业的知识请到万州会计培训学校,预约0元试听课程,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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