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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采购过程中发生损耗的会计处理

来源:深圳福田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3/5 17:21:50

生产加工型企业在采购材料后,由于某些原因发生了材料损耗,怎么进行会计处理呢?下面通过案例为大家介绍处理方法。

问题: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本期购入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400 000元,所购商品到达后验收发现短缺30%,其中合理损失5%,另25%的短缺尚待查明原因。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该存货的实际成本为多少?分录怎么做?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应该作如下会计分录:

1、支付材料采购款时

借:材料采购 (或:在途材料) 400000

借:应缴税费--应交税费--进项税额 6800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468000

2、验收入库时(含5%的合理损失)

借:原材料 300000

贷:材料采购 (或:在途材料) 300000

3、对25%的短缺尚待查明原因部分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17000

贷:材料采购 (或:在途材料) 100000

贷:应缴税费--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转出 17000

所以该存货的实际成本为300000。

附:实际成本

借记:原材料40万*(1-25%)=30万

待处理财产损益11.7万

预付账款-待抵扣进项税30*17%=5.1万

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46.8万元

存货的实际成本就是全部存货的75%(合理损耗记入材料成本),取得进项税专用发票如果没有去认证的话,是不能计入进项税额的,进项税额核算的是已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已经认证的部分。

进项税额是通过“预付账款-待抵扣进项税”科目核算。其理由是:取得进项税专用发票如果没有去认证的话,是不能计入进项税额的,进项税额核算的是已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已经认证的部分。

这可能就是准则与实务中还是有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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