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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腾云:《办法》将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来源:广州腾云航空无人机培训学校时间:2017/8/3 11:45:38

       航拍新闻、求婚告白、快递送货……如今,越来越多的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进入寻常百姓生活,并在灾害调查、气象预防、反恐维稳、排污减排等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很多时候,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者没有空中交通管理意识、不知道如何向空管部门报备飞行计划,当“黑飞”情况发生在机场周围时,就会危及机场的正常生产秩序、危及公共安全。   
   《办法》将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民用无人机)定义为“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并从事非军事、警察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并明确在本行政区域内,将由机关负责民用无人机的安全管理工作。“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以及空飘物”也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规定:民用无人机的销售单位应当对购买者的实名信息进行记录,民用无人机的持有人、驾驶员应当登录民用无人机管理服务系统进行信息登记,并对真实性负责。当民用无人机转让、损毁、报废、丢失或者被盗的,或发生转让的,原民用无人机持有人应当及时登录系统进行注销或变更登记。市法制办方面在解读《办法》时曾提到,如今民用无人机持有量发展迅猛,技术更新日新月异,新材料轻型民用无人机同样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办法》的适用范围,就没有参照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机大起飞重量的规定。
    《办法》还强调:在民用无人机飞行前,驾驶员应当通过民用无人机管理服务系统报告起飞位置,并对民用无人机电池储备、油动部件等组件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民用无人机满足飞行要求。民用无人机驾驶员不得饮酒后驾驶民用无人机。如未通过系统报告起飞位置的,将由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机关可使用无人机反制装备对其进行反制。同时,除机关和依法批准的单位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无人机反制装备。
     禁飞:飞行半径不得大于500米《办法》设立了无人机禁限飞区域:禁止无人机在军民航机场净空保护区域; 军事、通讯、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储存、大型物资储备、机关、车站、码头、港口等关系国计民生、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防控目标区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铁路、高速公路及其两侧50米范围内;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区域上空飞行,防止无人机驾驶员发生干扰航班等违法违规行为。违反者将由机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锡硕放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据悉,尽管民用无人机生产厂家在操作系统中设置了禁限飞区域,但部分民用无人机及低慢小航空器持有人仍可采取技术手段突破系统软件限制,对机场等重要区域低空安全带来隐患。对此,《办法》对民用无人机日常飞行管理作出了相应规范:除有权部门划定的可飞空域外,民用无人机飞行半径不得大于500米,相对高度不得高于120米;民用无人机飞行半径500米内高障碍物高于120米的,飞行高度不得超过高障碍物上方20米。违反者由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需要在大型、重要活动现场飞行民用无人机的,活动主办方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在活动举办前,向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并按照要求做好民用无人机飞行的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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