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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瑶海区学会计分享跨年度取得发票所得税如何处理

来源:合肥瑶海仁和会计培训班时间:2019/1/21 14:16:47

  由于邮寄等原因,企业经常会存在上年的成本费用,在次年采恩能够取得发票.这是财务人员早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经常会遇到的疑难问题.那么,跨年度取得发票所得税如何处理,以下是有合肥瑶海区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小编为大家整理资料分享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因此,财务上可以将相关业务先计入成本费用,收到发票后再补做原始凭证 .先计入当年的费用,符合会计处理的及时性原则,但不能取得发票的话,这部分费用就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做纳税调整.对纳税年度以后才取得发票的,缴纳所得税分以下情况处理:

  (1)在汇算清缴期间取得发票的,不需要做纳税调整,已经办理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的,可以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2)在汇算清缴结束后才取得发票的,仍可以作为所属年度的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当年多缴纳的所得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

  购进货物跨年取得发票的处理

  到期末货物已经入库但发票账单未到,会计制度规定期末暂估入账.下一年度在取得发票时,这批材料的成本不一定转入损益,可能还是存货或则在产品、产成品等,这种情况不影响损益,不存在纳税调整的情况.如果年底材料的成本已经结转到损益,也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这时候原材料在账上可能出现负数,实际收到发票时正常入账就可以了.

  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跨年度取得发票所得税如何处理,如果您想系统的学习会计专业的知识请到合肥瑶海区会计培训班,预约0元试听课程,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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