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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哪些利息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

来源:保定佰平会计学校时间:2020/10/29 14:39:34

  问:企业哪些利息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下列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2)助学贷款.

  (3)国债、地方政府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6)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8)金融同业往来.

  相关知识:

  个人利息收入交增值税税率

  营改增后,企业收取的利息实际上属于金融服务,金融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因此贷款利息的税率也是6%.

  营改增后,存在借款的一般纳税人非常关注借款利息是否能够抵扣的问题,如果借款利息能够抵扣进项税额,则对存在借款的一般纳税人是利好.不过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同时,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四条规定,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照应收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而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则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原则,在实际收到利息时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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