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岛建青造价培训学校时间:2018/11/29 16:22:12
结算编制中容易出现的失误之一就是漏项,漏项就意味该得收益的损失。为了防止这一点,承包商应根据工程的具体实施情况考虑以下内容。
1、由于政策性变化而引起的费用调整。如间接费率的变化、材差系数的变化、人工工资标准、机械台班单价的变化等。
2、投标时按常规计算,结算时需如实调整的费用。如大型机械进退场费(什么类型规格的机械进场多少次等)、墙体加固筋、甲供水电费的扣除等。
3、设计变更、签证、监理指令等导致增加的费用(发包方主动提出的部分)。这部分费用包括自身工作量的增加,及造成对其他工作的影响而增加的费用(也可作为索赔费用)。如楼层和建筑面积的局部增加,会导致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费用的增加。
4、施工索赔费用。是由发包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发生了应由发包方承担的风险而导致承包商的损失。如发包方交付图纸技术资料、场地、道路等时间的延误,与勘探报告不符的地质情况,发生了恶劣的气候条件(洪水、战争、地震),业主推迟支付工程款,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的承包商的损失(如设计、指定分包),甲供材的缺陷,设计错误导致的施工损失等。
5、合同规定的有关奖励费用:如提前竣工奖、赶工措施费、质量奖等。
6、由于变更删项,导致原让利优惠部分的退还费用。
7、签证导致的相关费用,如零星用工等。
(注)在现行的招投标中,承包方为了在竞争中获胜,一般都要在正常算得的造价基础上给出一定的优惠条件,而当业主变更导致工程量减少或部分删项时,结算中除扣除对应费用外,应注意加上因原优惠而损失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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