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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抵债资产的财务税收处理

来源:广州启德留学时间:2023/6/22 16:11:57

  如何进行抵债资产的财务税收处理?

  (一)财务处理

  1.企业取得的抵债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原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借记"坏账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贷款"、"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贷记 "营业外收入"科目.

  2.抵债资产保管期间取得的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保管期间发生的费用,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3.企业取得抵债资产后如转为自用,应在相关手续办妥时,按转为自用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处置抵债资产时,应按实际取得的处置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借记本科目(跌价准备),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二)税收处理

  (1)增值税(营改增)

  以物抵债是以收回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的方式收回债权,也包含未缴纳增值税的利息收入.金融企业收回抵债资产包含的未税利息收入应在收回抵债资产时确认,计算缴纳增值税.在抵债协议或法院裁决书中一般有明确抵债金额和利息划分;如无明确此项时,按照税法原则,需以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作为抵债金额.

  (2)所得税

  ①抵债资产折价金额高于债权金额

  金融保险企业收回的以物抵债非货币财产,经评估后的折价金额若高于债权的金额,凡退还给原债务人的部分,不作为应税收入;不退还给原债务人的部分,应计入应税收入,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抵债资产折价金额低于债权金额

  金融企业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可以作为呆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印花税

  根据税法规定,因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就所载金额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4)契税

  金融机构获得土地、房屋等抵债资产的所有权时,应缴纳契税,税率为成交价格的3%~5%.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如何进行抵债资产的财务税收处理?】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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