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庆阳优路教育培训机构时间:2019/8/10 15:01:16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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