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仓山区初级会计师培训班推荐
来源:福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20/7/12 16: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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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实务小知识
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账务如何处理?建筑企业会发生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业务,那么相应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账务应该如何进行处理呢?许多刚刚步入会计行业的伙伴对于此问题表示疑惑,下文是小编整理的有关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账务处理内容,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账务处理:
如果是土地使用权计入无形资产
1、购入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2、摊销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条 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进行管理监督检查。
第五条 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七条
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1)出售是指转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为。
(2)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3)赠与是指转让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
原拥用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出租人,承担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承租人。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按期清偿债务的担保的行为。
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抵押人,抵押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