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学校动态>会计基本常识

会计基本常识

来源:荆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5/16 17:04:47

  前项会计凭证及帐簿,应依规定保存三十年。会计记录的销毁、盘存、保管、鉴定意见需要保存。接下来给大家讲讲会计基本常识,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会计基本常识

  现在很多会计都是半路出家,很多连较基本的会计知识都不太清楚,小编今天就来说一下,作为一名合格的会计,必须知道的八个常识。

  1.根据有关规定,在登记会计帐簿时,会计凭证必须经过审核,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帐簿的页码应当是连续编号,并按顺序登记。

  2.如果会计账簿中的记录出现错误或隔页、跳跃性、遗漏性,应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的方法进行更正,并需由会计人员与会计主管共同盖章。

  3.所有的账簿、凭证和报表必须是使用中文。但是,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一种民族语言,外企公司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4.如果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地计算收入和收入,或者代扣代缴税款,并且会计制度健全,那么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就可以视为会计账簿。

  5.有些会计资料应按规定归档:(1)如原始凭证、记帐凭证类凭证;(2)包括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卡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在内的会计账簿;(3)财务会计报告,按月、季度、年度编制。

  6. 前项会计凭证及帐簿,应依规定保存三十年。会计记录的销毁、盘存、保管、鉴定意见需要保存。

  7.有些纳税人可能不按规定设置帐簿,但税务机关仍有权核定应纳税额。

  8.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纳税人伪造、销毁或篡改账簿,那就是逃税。

上一页 下一页

推荐课程更多>

立即申请体验课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荆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版权所有:培训指南

  • 在线咨询
  • 电话咨询
  • 预约试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