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仙桃仁和会计培训班时间:2022/5/16 18:16:35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下面给大家讲讲会计仲裁协议内容,供你们阅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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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是无效的。
2.仲裁协议内容
(一)有请求仲裁的意思;
(二)有仲裁事项;
(三)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3.仲裁协议的效力
(一)有效的仲裁协议:不包括法院的管辖权。
[注1]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提起诉讼到法院没有宣布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案件后,另一方在“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法院予以驳回诉讼,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注2]若另一方不反对法院“开庭前”受理,则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继续开庭”。
(二)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4.效力异议
(一)效力异议的时间:要求仲裁委员会在“仲裁庭开庭前”作出决定或者裁定。
(二)一方要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要求法院作出裁决的,“由法院裁决”。
5.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以胁迫的手段迫使另一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约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