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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仲裁协议内容

来源:仙桃仁和会计培训班时间:2022/5/16 18:16:35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下面给大家讲讲会计仲裁协议内容,供你们阅读参考。

会计仲裁协议内容

  有什么好方法能顺利pass中级会计师职称考试?那就是比别人学得早,比别人学得好!每一点积累较终都会成为无穷的力量,让你顺利取得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好成绩。

  1.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是无效的。

  2.仲裁协议内容

  (一)有请求仲裁的意思;

  (二)有仲裁事项;

  (三)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3.仲裁协议的效力

  (一)有效的仲裁协议:不包括法院的管辖权。

  [注1]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提起诉讼到法院没有宣布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案件后,另一方在“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法院予以驳回诉讼,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注2]若另一方不反对法院“开庭前”受理,则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继续开庭”。

  (二)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4.效力异议

  (一)效力异议的时间:要求仲裁委员会在“仲裁庭开庭前”作出决定或者裁定。

  (二)一方要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要求法院作出裁决的,“由法院裁决”。

  5.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以胁迫的手段迫使另一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约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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