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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股东投资款需要开票吗

来源:阳泉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0/12/25 9:54:16

  问:收到股东投资款需要开票吗

  答:收到股东投资款不需要开发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非经营收入统一票据》(闽地税函[2010]18号)第三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取得的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征收营业税的非经营收入(不包括免税收入、未达起征点的应税收入、按规定应使用财政统一票据的收入、不征税的经营收入),如补偿金、赔偿金、对外投资收益、股息、红利收入等,适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非经营收入统一票据》(机打票,票样见闽地税发[2010]30号附件4).企业内部以及企业之间发生的各项资金往来款项以及个人取得的按现行税法规定不征税收的补偿收入,应使用具备财务票据基本要素的收款收据.

  根据上述规定,企事业单位取得的按规定不征收营业税的非经营对外投资收益、股息、红利收入,应取得《非经营收入统一票据》或财务的收款收据.因双方都是企业,应当开收款收据,便于双方做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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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成立需要"核名-出资-验资-注册登记","企业设立所需的投资款"应是准备成立企业的出资款,应处于"核名"和"验资"之间,此时企业尚未获得工商注册,是不可能开设银行基本户、一般户、专用户等账户的,只能设临时验资户,但验资完成取得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后,再去开设基本户等,并将临时验资户的投资款转到基本户、注销临时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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