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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形医疗免增值税吗

来源:银川兴诚会计教育时间:2021/3/30 15:42:07

整形医疗免增值税吗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三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接着,对"医疗机构"进行了定义和列举,涵盖了各类医疗结构,但未提到"营利性""非营利性"等字眼.在对"医疗服务"的定义中,表述为:"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也就是说,对于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不是针对公立还是私立医院,而是在价格和服务范围方面进行了限定.

营改增后,医疗机构从事"医疗美容"业务,未含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服务中,故无论以何种形式收取费用,均应按"服务业---其他服务"税目全额缴纳增值税税.

免收增值税 民营医疗机构或迎来发展的春天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通知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提出,医疗服务、养老等40项目在营改增过渡期免征增值税.虽然通知并没有明确限定那些医疗机构享受优惠,但对民营医疗机构来说显然意义更加重大.那么,民营医疗机构是否会因此迎来有一个发展的春天呢?让我们视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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