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州春华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1/3/15 16:05:45
收购废纸可以开收购发票吗?不可以啦,根据新税法的相关规定的条例,企业在从事废旧物资的回收业务是不可以开具废旧物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因此废旧物资的专用发票是不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具体的内容都在下文.
收购废纸可以开收购发票吗
一、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从2009年1月1日起将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而在20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将实行先征后退政策.
二、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支持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对废旧物资回收行业长期以来一直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
但这种上环节免税、下环节扣税的做法,违反了"征税抵扣、免税不抵扣"的增值税原理,在执行中因难以控制享受政策的回收企业范围,容易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而此次的调整取消了原来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以及利废企业购入废旧物资时按销售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依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三、为促进再生资源(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规范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调整了现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取消了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凭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规定.
为做好相关增值税政策的过渡与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自2009年1月1日起,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具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废旧物资专用发票).纳税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2、纳税人取得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自2009年4月1日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