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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建筑业经营抵扣环节风险呢

来源:杭州仁和会计培训机构时间:2021/4/29 15:02:43

  建筑业经营抵扣环节存在风险,该如何应对呢?跟着小编一起看看那吧~

  【现状剖析】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财务及纳税核算管理需要满足合同流、货物(服务)流、资金流和发票流等“四流一致”,否则,可能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但不能抵扣进项税,还可能受到处罚。而经营模式由于资质共享,导致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和货物(服务)流不一致,增值税抵扣环节没有形成闭环,进项无法抵扣。如果方通过虚开发票方式逃避纳税,违法行为责任归属于被方。【注:人虚开发票,终买单人是被方,如何规避虚开发票,那就管理规范,做到“合同流,物流(劳务流),发票流”或至少“物流(劳务流)和发票流”必须一致。】

  对于被方而言,同业主之间只有合同流、资金流和发票流,没有货物流(服务)流;被方和方没有合法的采购合同关系,被方无法取得进项抵扣。

  对于方,其并非是该项目的法定纳税主体,却有大量的采购项目,这些采购项目大多无法提供规范的发票。即便方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也存在销项税的主体是被方,进项税的主体是方,无法形成增值税链抵扣闭环的问题。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目前建筑企业被方的发票管理存在两种情况:

  ▼种采取核定征收所得税的企业,这类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成本和费用核算不规范,其发票管理更加混乱,甚至有些企业没有工程项目的发票管理,利润直接为方上交的管理费扣除企业管理费用形成。

  ▼第二种查账征收所得税的企业,这类企业需要发票来抵充企业工程成本,但企业自身没有实质性经营,也不参与方经营管理,要么取得虚假发票,要么这些发票由方通过一些不正当手段如购买、造假等获取,可能涉及虚开虚收增值税发票问题,涉税风险较大。而且,被方

  能够获取抵扣的进项较少,税负将增加。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经营要减少经济和法律风险,好也是必须改变其经营模式,即转变为总分包或直营模式,这样就能解决经营模式上的“四流”不统一和增值税抵扣链不能闭环的问题。同时,可采取集中管理模式,由被方集中管理工程项目的材料供应商和分包单位,实现合同、发票、资金的集中管理,使得增值税销项主体和进项主体均是被方,实现增值税进销项相匹配,而工程项目的施工与管理仍然由方完成。当然,被方与方之间管理费计算方式也需改变,营改增导致的被方税负的变化全部转移给方,以减轻税负(核心操作要点是分项目核算成本收入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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