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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学院成人教育招生行为规范

来源:领创教育-东营校区时间:2022/7/19 9:48:28

1.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印制,下发各备案函授站和教学报名点(以下简称站点),并备学校档案室存档。

2.各站点每年招生宣传前,需与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确定拟招生意向,然后与学校签订合作办学协议,方可宣传发动招生。

3.我校只与省教育厅民继处备案公示的站点签订合作办学协议。

4.各站点不允许与社会上的非法机构、非法代理等第三方建立合作招生业务,不许站外设点。

5.各站点招生必须遵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和学校与关管理规定,不允许跨市招生、虚假宣传、乱收费、乱降费、乱承诺的不规范行为。

6.各站点要切实做好学生报名信息保密工作,确保学生个人信息安全。

7.各站点要指导好学生的具体报名事宜,确保学生顺利报考。

8.各站点要根据继续教育学院招生科的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数据和信息,以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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