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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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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营销师

 

职业定义:从事市场调研、市场分析、营销策划、市场开拓、直接销售、客户管理等营销活动的人员。

 

职业能力特征:思维敏捷、口齿清晰,具有一定的观察、判断、表达、应变及人际交往能力。

 

文化程度:高中(或同等学历)毕业以上。

 

鉴定等级:营销员(五级)、营销员(四级)、助理营销师(三级)、营销师(二级)、营销师(一级)。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五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经营销员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营销员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营销员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助理营销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取得其他专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经助理营销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营销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营销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大学东路31号时代天骄A座1926(广西大学正门对面)

咨询电话:0771-4519665 qq:1097880604 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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