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课程中心>课程详情
2015年劳动关系协调员招生简章
电话:
关注:2740

详细介绍

 

2015年劳动关系协调员


职业定义: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较强的表达和说服能力、沟通能力、调查和分析判断能力、协调能力、化解冲突和应急处理能力。
文化程度:高中(或同等学历)毕业以上。
鉴定等级: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资格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资格一级)。
鉴定方式
等级
鉴定内容
题型
题量
答题方式
3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理论知识
技能操作
简答、案例分析题
 
纸笔作答
2-1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理论知识
技能操作
简答、案例分析题
 
纸笔作答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报名方法、材料、费用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到报名点现场报名交费,填写鉴定登记表。报名时需缴纳以下材料:
①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审验及复印件各2份
②正面免冠彩色近照2寸2张,1寸2张
③单位出证有关人事工作证明原件1份。
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考试时间】上半年1月1日~4月14日止。下半年:7月1日~10月20日止。 统一考试时间:上半年5月份和下半年11月份的第三个双休日。
【上课时间】3\10月中旬周末班:周六/周日(具体开班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上课地点】南宁市大学东路31号时代天骄A座1926(广西大学正门对面)
【联系方式】0771-4519665 \13397777015 孙老师      QQ1660219650\1648477892            
【报名公车线路】:广西大学站下车:西乡塘专线、4路、8路、10路、24路、33路、34路、35路、37路、43路、44路、48路、52路、58路、59路、62路、66路、76路、84路、88路、91路、204路、207路、222路、604路、605路

【注】:其他职业资格培训项目同期接受报名
企业培训师、物业管理师、企业文化师、物流师、营销师、秘书、理财规划师等职业资格培训开始接受报名,详情请来电咨询4519665


 
 
劳动关系, 招生简章

推荐课程更多>

申请体验课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西鼎立壹号创业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培训指南

  • 在线咨询
  • 电话咨询
  • 预约试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