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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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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化速度的日益加快,物流作为企业经营运作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劳动部1993[134]号文件的规定,为了与国际接轨,于2005年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要求五年内使80%物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物流业持证上岗将是大势所趋,物流贯穿企业的采购、生产、仓储、销售、运输、配送等环节,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第三方物流企业都面临着物流流程再造,而物流教育的滞后,使得物流人才非常匮乏,成为行业发展的瓶颈,物流人才也成为十大紧缺人才之一。2008年初人事部与劳动部合并成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后证书统一由这个部门来发,众所周知,以前劳动部发职业证书,人事部发职称,现在两部门合二为一,也就是说以后两种证书也合二为一,即是职业证书也是职称.这样进一步提升证书的效用与价值。2009年1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09]137号文件规定证书采用中英文对照形式作为境外就业和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职业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2010年厦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厦劳社(2010)3号文件)对厦门市员工取得技师和技师的高技能人才提供培训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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